招生办法 2013年,全市小学报名招生时间为6月23日至30日,初中报名招生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2日,任何学校不得提前招生。 (一)小学招生 1.入学条件。①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当地县(市)、区户籍。③持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 2.报名要求。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简称父母,下同),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也可以持相关证件到民办小学登记、报名。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提出申请,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3.残疾儿童入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证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视障、听障及智障等三类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各小学在7月2日前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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